目前位置 : 首頁 / 鑑定安置 / 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
張貼人:陳季昀
時間:2026-10-07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0月5日新北教特字第11519583471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北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餘額一覽表如附件,若符合本案適用對象者,請逕依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三、相關申請方式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新北市且有居住事實,但未就讀新北市高中之學生。
2、具其他國立、直轄市、縣(市)學校高中一、二年級 學籍,且非休學中。
3、持有各主管機關鑑輔會核定之智能障礙、其他之障礙 類別兼有智能障礙或加註心智功能等資格證明。
4、經學校輔導三個月以上,仍無法適應原安置,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前完成。
(三)申請方式:
1、由學生就讀學校之主管機關函文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
2、申請資料由學生現就讀學校於115年11月17日(星期二),另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鑑輔會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235087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慈母堂4樓)。
四、審查時程: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至12月3日(星期四)。
五、結果公告日:預計於115年12月30日(星期三)公告。
六、檢附新北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餘額一 覽表、「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供參。
七、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新北市鑑輔會身障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傅輔導員,電話:(02)29438252,分機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