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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資訊管理員
時間:2024-11-13
屏東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
113年9月5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教學字第113011129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
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合本縣特殊教育資源,建構完整特殊教育支援系統,提供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併稱學校)行政、評量及教學支援服務,並依特殊教育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及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設立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本府所設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包括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及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三、本府所設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任務如下︰
(一)整合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相關資源,並協助規劃及分配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所需服務。
(二)建立視障輔導、聽障輔導、相關專業、職業轉銜、評估人員、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持等專業人力資料庫。
(三)協助各校發掘資賦優異學生並轉介鑑定、通報與建立人力及社區資料庫。
(四)加強鑑定與輔導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族群因素需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
(五)建立資賦優異學生長期追蹤輔導機制,並提供家長諮詢與親職教育服務。
(六)彙集支持網絡運作成效之檢核、建議及中心年度成果報告。
(七)篩選、鑑定、教育及支持服務需求評估、安置適切性評估等之評量支持服務。
(八)辦理學生輔具需求申請、評估、借用、操作訓練、諮詢及維修。
(九)建置學校申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作業平臺,並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就學安置、轉銜通報等諮詢服務。
(十)建構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處理支援體系,整合相關資源,建立正向行為支持及諮詢輔導系統;提供學校有關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之諮詢、輔導與服務及相關行政支持。
(十一)其他本府臨時交辦特殊教育相關事項。
四、本府特殊教育各相關資源中心之人員配置及進用條件,規定如下:
(一)召集人:各置一人,由本府就具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業務專長之學校校長或專業工作人員之一聘兼之,統籌綜理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任務。
(二)副召集人:各置一至二人,由本府就具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業務專長之專業工作人員或學校校長之一聘兼之,襄理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任務。
(三)諮詢人員:各置若干人,由本府就具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業務專長之學者專家聘兼之,提供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業務專業諮詢。
(四)專業工作人員:各置若干人,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同時具備下列各目條件者擔任並執行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年度重點業務:
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
2.符合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業務專業需求。
(五)執行秘書一人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府就前項各款及前款以外之人員聘兼之。
五、本府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之召集人、副召集人、諮詢人員及專業工作人員,任期為一年。任期屆滿前,本府就人員之適任性予以評估後,評估適任者,始得續聘(兼)之。
前項人員,於聘(派)任期內因故出缺、異動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職務時,得補聘(派)兼,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第一項人員,於聘任期間有工作不力或違反相關法規規定等不適任情形者,本部得終止聘任,不受任期之限制。
六、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應每月召開工作會議,以了解工作進度,並適時調整執行方式。並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將年度工作計畫報本府核定;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報本府審核。
七、擔任各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以下之職務者,依其職務於聘任期間之權益:
(一)學校教師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
1.擔任召集人者,聘任期間得支領兼職費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擔任副召集人者,聘任期間得支領兼職費每人每月四千五百元。
2.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3.比照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4.但學校教師以商借或借調方式擔任者,不得支領兼職費。
(二)學校教師以全部時間支援擔任專業工作人員:
1.學校教師得全時申請公假及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2.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3.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三)學校教師以部分時間支援擔任專業工作人員:學校教師得部分時間申請公假,及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四至六節,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四)學校教師以全部時間擔任執行秘書或其他工作人員: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學校校長擔任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之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者,聘任期間得支領依前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兼職費。
八、學校教師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專業工作人員者,本府應就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工作項目執行情形、培訓及相關業務參與情形,訂定考核指標,組成考核小組,分別予以考核。
前項考核結果為優良者,本府得為下列獎勵:
(一)依下列考核結果,給予敘獎並辦理續聘
1.九十分(含)以上:記功一次,續聘。
2.八十五分至八十九分:記嘉獎二次,續聘。
3.八十分至八十四分:記嘉獎一次,得予續聘。
4.七十分至七十九分:不予敘獎,得予續聘
5.未達七十分:列為績效不良,除特殊情形外,不予續聘。
(二)各該年度考核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核敘嘉獎或記功。
(三)三年內有二次考核成績優良,並獲記功者,由本府安排至國內、外學校或機構,進行參訪。
教師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專業工作人員者,除前項獎勵外,三年內有二次考核成績達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前百分之十者,得向本府申請於暑假期間赴國外學校或機構,或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之短期進修之部分補助;以部分時間擔任者,部分補助之費用,為全部時間擔任者之二分之一。
前項獎勵之申請方式及補助額度,由本部另定獎勵計畫辦理,獲獎勵者,應自考核後二年內,一次申請為限。受補助人員應於完成進修後,於各該中心分享成果。
九、各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辦公處所設在本府所指定之學校,其所需經費由本府支應並專款專用。
各特教相關資源中心相關之總務、主計、人事等行政事務,由各特教相關資源中心所在學校之相關單位及人員協助辦理。
前項協辦各特教相關資源中心行政事務之人員,每年視其績效,予以敘獎。
特教資源中心各組負責與協助工作內容
組別 |
工作內容 |
承辦人 |
備註 |
一、行政事務組 |
1.提供各級學校特教行政業務之諮詢服務。 |
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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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中心測驗評量工具、教材、教具、圖書之借用及管理。 3.辦理中心資訊設備、各項辦公設備之管理。 4.電話接聽 5.施測工具借用、歸還 6.縣府收、送公文 7.中心相關行政庶務及特教學生鑑定安置等 8.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淑清 (全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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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鑑定安置組 |
1.協助高國中小特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 2.規劃辦理心理評量人員培訓與增能 3.協助辦理心評人員審件與評量工作之調配及督導及獎勵 4.資源中心特教諮詢、測驗工具及教材圖書管理借用辦法 5.協助辦理身障學生升學、轉銜、延長修業年限等。 6.協助適性安置工作。 7.特教班增減班資料彙整 8.巡迴輔導派案規劃 9.辦理學前暨高國中小巡迴輔導教師專業成長社群 10.課程計畫相關業務 11.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若騰 (全時)
于庭 (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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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輔導組 |
1.協助辦理學前特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含暫緩入學) 2.協助辦理學前特教經費補助申請 3.協助辦理學前巡輔派案作業 4.協助辦理專業服務、助理人員申請作業 5.協助辦理輔具申請、採購作業、中心輔具管理與借用服務業務。 6.協助酌減班級人數、獎助學金審查文書彙整 7.協助未搭交通車申請 8.協助辦理學前特教據點中心作業 9.辦理視聽障、情緒行為支援服務 10.特教中心網站及填報系統後台管理、其他資訊管理平台(iPad JamfPro系統) 11.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苾棻 (全時)
英明 校長 (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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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課程教學組 |
1.核定各校自辦特教研習申請、校內自辦研習成果收件 2.核定各校校園社群申請及結案 3.規劃辦理本縣特教專業增能、融合教育推廣研習(含屏南區社群研習) 4.辦理學前特教教師增能研習 5.巡迴輔導日誌整理 6.規劃辦理情障行為輔導社群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孟儒 (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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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優教育組 |
1.協助資優鑑定安置工作。 2.辦理資優親職教育、國中小資優講座等研習。 3.協助辦理雙殊生輔導相關業務。 4.協助資優題庫建置工作。 5.國中小資優學生寒假日、暑假營隊規劃及執行。 6.國中小資優學生假日多元資優教育充實方案規劃及執行。 7.辦理資優學生獨立研究發表活動。 8.IEP、IGP審核相關業務。 9.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英雅 (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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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輔導團暨 研發組 |
1.辦理特教輔導團各項相關工作。 2.協助規劃及鼓勵研發編選教材、教具、教法及評量,並辦理分享、推廣活動。 3.協助新設班訪視、新進教師輔導、特教評鑑追蹤輔導。 4.辦理國際身障日專案計畫 5.辦理特生海生館參訪專案計畫 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美鐘 校長 (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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