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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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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5-01-17

屏東縣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3 日(如附件)

法規名稱:

屏東縣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屏府民法字第11301183141號 令

法規體系:

教育處

第一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建立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以下簡稱

支持網絡),包括下列各單位:

一、屏東縣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特諮會)。

二、屏東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三、屏東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源中

心)。

四、屏東縣特殊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

五、屏東縣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以下簡稱專業團隊)。

六、各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大學特教中心)。

七、其他相關機關或組織。

前項支持網絡涉及本府社政、衛生福利、勞政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單位)職掌者,本府教育處應協調各該機關(單位)協助辦理,並指

定專人負責相關事宜。

第三條 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特諮會:提供支持網絡發展之諮詢及成效評估。

二、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含轉介鑑定)、就學安置(含

重新安置)、諮詢輔導、通報、支持服務等事宜。

三、資源中心:運用相關資源提供學生所需評量工具、輔助器材、專業

服務、諮詢輔導等事宜。

四、輔導團:辦理特殊教育訪視及輔導,提供教師專業教學諮詢等事宜。

五、專業團隊:結合相關專業人員,提供特殊教育支援服務。

六、大學特教中心:協助辦理特殊教育進階研習及提供諮詢專線服務。

第四條 支持網絡之聯繫及運作方式如下:

一、召開聯繫會議:定期召開支持網絡聯繫會議,協調特殊教育相關

業務,建立、檢討分工及合作機制,強化橫向及縱向之聯繫溝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與合作。

二、建置資訊平臺:建置特殊教育資訊網路平臺,連結各單位之資訊

,提供學校及幼兒園申請特殊教育支援服務及諮詢管道。

三、協調整合資源:統整各單位之人力、設施、設備及相關資源,提

供學校所需之特殊教育支援服務。

第五條 本府應依特殊教育相關統計數據、各單位執行成果及學校對支持

網絡提供之服務品質建議,檢核各單位之運作績效,並作為訂定

特殊教育政策及編列年度預算資源分配之參考。

第六條 支持網絡各單位辦理相關業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

相關規定,辦理保護個人資料,並加強資訊安全維護。

第七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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