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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如說明,請參閱。

張貼人:林美鐘
 時間:2025-03-22

各機關於行政程序過程中,應考量相關身心障礙人員(包含當事人、相對人或證人等)之需求,並與其對話協商,瞭解可行之合理調整措施。


如有認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程序,或經當事人提出相關請求者,請參依前揭說明,本於職權卓處。


其餘說明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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