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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張貼人:陳季昀
 時間:2025-11-19

一、依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14日北市教特字第1143113123號函公告

二、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臺北市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13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本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114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14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各國中請於114年12月8日(星期一)至115年1月9日(星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https://proper.tp.edu.tw)以「學校」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各國中請依所屬行政區於115年1月13日(星期二)及115年1月14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本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3頁)。

四、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www.doe.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tnsrc.tp.edu.tw)及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網站;另有關115學年度預估安置名額暨學校群科簡介,預計於11月底於前揭三處網站公告。

五、本案招生管道相關疑問,請逕洽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本局特殊教育科蔡科員,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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