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 首頁 / 鑑定安置 /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北市立啟聰學校115學年度高中部招生簡章1份
張貼人:陳季昀
時間:2026-02-13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月4日北市教特字第11530374972號函辦理。
二、簡章重要訊息摘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報名資格:(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學生。
2.應屆畢業生(114學年度畢業)不受年齡限制,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年齡21足歲以內(民國94年8月1日以 後出生)且未具高中或高職學籍者。
3.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應含第2類【b230】) 或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證明(應含聽覺障礙)。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1.郵寄報名: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 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資料至聽資中心(10371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20號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聽資中心收)。
2.現場報名:115年3月4日(星期三)至3月6日(星期 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報名資料親送至聽資中心報名。
(三)安置結果公告:115年5月8日(星期五)公告於本局、聽資中心及啟聰學校網站。
三、旨揭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doe.gov. taipei/)、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www. tmd.tp.edu.tw/nss/s/rchi/index)及臺北市立啟聰學校網站(http://www.tmd.tp.edu.tw/)下載運用。
四、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呂芳慈組長 (聯絡方式:02–25924446分機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