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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服務群科申請相關規定

張貼人:陳季昀
 時間:2026-03-16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13日新北教特字第11504638401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餘額一 覽表如附件3,若符合本案適用對象者,請逕依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三、相關申請方式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但未就讀本市高中之學生。

2、持有各主管機關鑑輔會核定之智能障礙、其他之障礙 類別兼有智能障礙或自閉症、情緒行為障礙合併心智 功能及社會適應顯著困難者。 3、經學校輔導三個月以上,仍無法適應原安置,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星期五)。

(三)申請方式:學生就讀學校之主管機關具文向本局申請。

(四)資料送件:由學生現就讀學校於115年5月19日(星期 二)前,另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新北市鑑輔會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235087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慈母堂4樓)。

四、審查時程:115年5月22日至6月4日。

五、結果公告日:預計於115年6月30日公告。

六、檢附新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餘額一覽表、「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供參。

七、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新北市鑑輔會身障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黃輔導員,電話:(02)29438252,分機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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