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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5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

張貼人:吳孟儒
 時間:2026-05-17

一、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 務成績優良者。

2、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 專長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 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 明 (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 文件)。

3、報名資優類專長輔導員之遴選,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 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4、報名高中身障類學科專長之遴選,具與高中學科中心 相關之實務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二、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同 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由貴局(府)初審後於 115年5月22日前函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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