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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屏東縣政府115學年月薪制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人力運用計畫

張貼人:系統管理員
 時間:2026-06-03

一、甄選資格:


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資格條件」者,始可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4條及第15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資格,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2.111年8月1日起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800小時以上之人員。


二、甄選名額及備取遞補方式


(一)正取5名,依學校開缺數(詳如下表),採「統一甄選、分校錄取及備取」方式,得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正取放棄時由備取人員遞補為正式人員,(二)備取有效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進用日期:115年8月1日。


三、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信封封面請註明【報名115學年度月薪制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甄選】,報名以送達日期為憑,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未送達,恕不予受理。


(二)每人限報名1所學校。


(三)不收取報名費用。


四、報名日期與報名地點:


(一)報名日期及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


(二)送件地點: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工福利科曾小姐收(屏東市自由路17號)。


五、資格審查:請檢附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繳交影本,以A4大小影印。


(一)報名表(請自行黏貼3個月內正面脫帽兩吋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於資料表上),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檢附現戶個人新式戶口名簿正本。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附件1)以供審查。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資料請於報名時繳齊,不齊者恕不予受理。


(二)錄取進入口試者,另外公告名單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ptc.edu.tw/nss/p/index)及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資訊網(http://www.pthg.gov.tw/planlab/Index.aspx),不另寄發書面通知書。


(三)口試當天請攜帶資格審查文件(正本)以供檢核。


七、其餘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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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8-7371783
傳真:08-73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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