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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5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第2次遴選簡章」

張貼人:陳季昀
 時間:2026-06-30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2097A號函公告。

二、為聘任具備特殊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特殊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旨揭中心之專業工作人員,請學校向教育部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3、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4、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

(二)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必要時得增額錄取,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5年7月3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三)遴選程序,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四)本案專業工作人員之權益如下:

1、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2、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3、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五)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四、檢附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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