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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學前特教經費申請說明及相關表件

張貼人:陳季昀
 時間:2026-09-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7日臺教國署幼1155601851號函及本縣115年度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經費補助審查工作實施計畫公告。

二、請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暨「教育補助」並符合補助條件之園所,務必完成幼生管理系統申請作業。

三、本案補助對象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招收經各直轄市及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之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身心障礙幼兒,並提供學前特殊教育(含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由各主管機關自行查核)者:

1.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不含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2.私立特殊教育學校

3.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4.補助基準:每招收1人,每學期補助該學校或機構經常門經費新臺幣(以下同)7,500元,同一身心障礙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機構或學校者,應擇一申領。

(二)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經本縣鑑輔會鑑定安置就讀下列機構者,依下列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補助」:

1.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不含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非營利幼兒園、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每人就讀1學期,補助7,500元。

2.就讀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者,每人就讀1學期,補助7,500元。

3.就讀公立社會福利機構者,每人就讀1學期,補助3,000元。

四、本案辦理期程及表件詳如附件。

五、本案聯絡人:

(一)陳季昀(08-7320415#3647)

(二)蔡佳靜(08-7371783#17) 、梁宇欣(08-73717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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